《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1、《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第一章主要解释了《办法》的产生原因和条件,并总体概况了养老基金投资的运行方式;第二章则规定了谁可以做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职责;第三章则主要规定了受托机构的职责,和受托机构人员禁止的行为;第四章主要解释了托管机构的职责、职责终止的情形、以及托管机构人员禁止的行为;第五章规定了投资管理资格的基本职责、终止职责的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机构机构人员禁止的行为,还规定了投资管理机构在特定的条件下要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第六章的主要内容涉及养老基金如何投资,包括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要求;而第七章内容,则讲到了养老基金如何估值及费用如何计算的问题,第八章到第十章都讲到了养老基金投资的后续,如养老基金投资要做报告,谁是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规定如何处理的等内容。第十一章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和施行单位。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第2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3、谁可以做委托人?
《办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4、养老基金可以投资去哪里?
养老基金只能在境内投资,可以存到银行增长利息,也可以购买国债,也能用来购买股票或者收购股权,基本上普通人能投资的合法的东西,养老基金都能投资。而一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者国有重大企业改革,养老基金也可以进行适当的投资。
《办法》第三十四条: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第三十五条: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
第三十六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5、违法怎么处理?
《办法》第十章详细规定了对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
(1)受托机构:对违法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人相应处分,暂停甚至撤销他的职务。
(2)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对违法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还可以暂停其业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并还要扣掉机构的违法所得1倍到5倍的管理费;如果违规人员没有违法所得,就扣掉机构50万以下的管理费,情节严重的扣50万-100万。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暂停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