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发布
针对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多发、总结多起相关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八条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具体约束。
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