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山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分析:林地征用补偿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