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可以跨地区吗
符合收养条件跨地区福利院可以收养小孩,只要收养人满足收养的条件就可以办理收养。
1、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6)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5、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6、收养残疾儿童:(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和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7、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1、本人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告知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