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继承房屋后想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需要按照以下流程:
1、继承人首先需要前往派出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人,则需要取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其他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房产的。
4、带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以及房产证以及同意书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