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公证遗嘱吗

  (一)就真实性的效力上来看,肯定是公证遗嘱,是通过国家公权力认定的,毫无疑问是经过权威第三方认证的公证的遗嘱的可信度要高。

  (二)都是真实的前提下,内容相冲突,那么这涉及到一个法理的问题,肯定是先公证了遗嘱,后又跟别人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这种情况下,视为立遗嘱人用自己的行动更改了先前的遗嘱,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生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是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不好理解,我举个例子,就好像一个人立遗嘱说将自己的全部积蓄10万元在他死后全部由他的大儿子继承,可是在他生前还是将这10万元中的五万给了他的小儿子,他死后,只能执行他剩下的5万的遗产,而不能追溯到他生前处理掉的5万元,他是直接用行动更改了遗嘱。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扶养协议效力更高,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已经签订即发生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可分为对当事人双方的内部效力和对其他人的外部效力。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内部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富有义务,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

  1、扶养人的义务

  扶养人的义务就是在受扶养人生前扶养受扶养人,在受扶养人死后安葬受扶养人。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未解除协议的,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夺遗赠人财产的扶养人,经遗赠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受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

  2、受扶养人的义务

  受扶养人的义务是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但不的处分。受扶养人擅自处分财产,致使扶养人无法实现受遗赠权利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得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外部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对外效力,表现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在遗产处理时排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