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说法:看3D,影院要求自购眼镜,这合理吗?
近来,不少影院都要求观众自己带3D眼镜或者花费10元-30元在影院购买,美其名曰:为了公共卫生。但是这一举措是否真的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这一做法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吗?
针对这一现象,小编采集了大众的一些看法:
Gillian:从合同角度来看,3D电影票价比一般电影票价格高,其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提供3D眼镜的费用,所以,要求看3D电影的观众自带或者在影院购买3D眼镜的规定不合理。
大佬:这个我觉得挺正常的啊,电影院的做法,他想要生意好,肯定要自配的啦,不然别人都不想去了,这个会涉及法律问题?
风吹起的羽毛:3D电影本来应该配备3D眼镜,它是一种特殊的影片,不配备眼镜无法观看,电影院将眼镜拆分销售,那么,消费者购买了电影票必须得另购眼镜才能正常观看,影院的行为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女神:本来购买影票就已经付费了,那么在观影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工具等都应该有影院提供不应该收费,否则就有二次收费之嫌
如果你恰巧遇到此类事件时,请不要退后,你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
那么当你遇到这样的事时又有什么看法呢?
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许荣律师表示:“这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就如电视机和遥控器配置一样,没有3D眼镜就看不了3D电影,观众买票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中国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称:“我认为属于霸王条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因为3D电影和眼镜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电影票里应该包含的,再要求顾客去买,是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影院搭售3D眼镜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强制消费行为。遇到类似情况时,消费者应主动要求影院出具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保留证据,事后维权。
因此,当你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不要冲动,不要让这种事情破坏你美丽的心情,保留证据,看完电影后再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小编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否则设定的格式条款是一种无效条款,是一种霸王条款。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以便能及时制止该类违法行为,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找法小编:l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