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青岛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及青岛市证券机构合并重组的请示》(青政发[1999]104号)、《关于青岛证券交易中心清理整顿情况的报告》(青政发[1999]1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的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
二、同意青岛证券交易中心改组为证券营业部后并入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鉴于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你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中将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投”)和青岛弘诚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弘诚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并入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事,需报中国人民银行。
四、你市财政国债服务部可根据清理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整顿,符合设立证券营业部条件的,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向我会申请改组为证券营业部,并入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请你市通知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机构向我会报送吸收合并及增资扩股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并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
(二)吸收合并及增资扩股方案:包括各出资方(含新增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情况、公司新章程(草案)、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
(三)青岛国投和弘诚信托是否存在通过证券营业部形成的各项负债及挪用客户保证金情况,清理情况如何;
(四)青岛财政国债服务部清理整顿的有关材料;
(五)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证券交易中心经审计的上年财务报表;青岛国投、弘诚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资产评估报告;
(六)拟参股的新股东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