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规排污将难逃“法眼”

  目前,国家规定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以便环保部门核定污染物减排量。但现实中,由于上位法对不安装自动监控的情形处罚不严,很多企业对安装监控不以为然。有的企业虽然安装了自动监测装置,却不联网;有的对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使得监测效果不理想。为使监控平台真正发挥作用,这次修订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增设了相应的处罚,企业违规超标排污将难逃“法眼”。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按规定安装并联网自动监控设施的,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自动监控设施不能反映真实排污状况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