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燃放孔明灯将被拘留
日前,江都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江都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凡违反该通告的,将给予治安拘留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由于燃放孔明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航空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严禁在江都区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凡主办体育、文化、展销、庆典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燃放孔明灯;凡违反该通告的,将给予治安拘留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还要求群众,发现违反该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据了解,在正月十三前后,江都区部分地区过去有燃放孔明灯的传统,但是由于这一行为容易引发火灾,近年来,已经被明令禁止,然而仍有部分群众偷偷燃放。去年1月2日晚,江都双仙路世界花园西门废品回收站突然燃起大火。据目击者介绍,当时看到一个冒着火花的东西向院子里飘过来,掉到了废纸堆上,引起了火灾。这位目击者怀疑飘来的就是一盏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