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福建拟修订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昨日,省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审议《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草案》),此次修订《草案》适当放宽了有关《出海船民证》和《台湾居民登陆证》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沿海治安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据了解,为适应当前我省发展形势的需要,有效维护边防治安管理秩序,筑牢我省沿海地区安全屏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修订我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此次修订《草案》取消了《出海船民证》的年审制度,延长了《台湾居民登陆证》的使用期限,将原来的逐航次申请调整为一年内有效可多次登记,每次登记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台湾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同时办证时限也从原来规定的5日调整为3日。

  在治安秩序管理方面,《草案》规定,出海船舶上人员发生变动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船舶出海前报公安边防部门备案,对船员无变动的无需进行备案。《草案》规定了船舶进出港的边防管理措施,针对不同作业类型的船舶,分别设置了航次签证、定期签证、年度签证等3种边防签证制度,简化了原有出海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程序。

  同时,《草案》明确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区分,在处罚力度上也进行了调整。将原处罚额度为500元以下罚款的未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未按规定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刷写船名或者船名模糊不清出海及私藏、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海上捡拾的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调整为较严重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新增对擅自搭靠、外国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船舶的及擅自遮盖、涂改、伪造船名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针对原条例未对涉及船舶越界、小型出海船舶、船舶修造企业、无居民海岛开发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草案》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公安边防部门的相应职权,规定对被查获的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的成品油予以没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