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严格执法仍待检验
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条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
而常某某最担心的是,能否严格执法。“如查封扣押权,环保部门敢不敢去扣押,需要怎么配合。”他说,环境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面对更大的压力,必须行使好权利,执法不是简单的执法,要出实招、硬招。
据媒体了解,此前,就新环保法中有关“拘留”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目前,相关细则仍在协商中,最终将由公安部牵头发布。
而对于查封、扣押的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在执行中同样存在困难。河南省一位环保局的官员对媒体说,“环保部门一旦扣押企业设施设备,需要支付存放费用,这些钱谁来出。我们日常的检查、执法费用已经相当拮据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实施细则中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某说。
“作为企业,我们更关心的是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样的发展机遇,企业能够做什么。”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某说。
他建议,新环保法实施后,应尽快出台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绿色清单和绿色通道目录,特别是针对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明确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政策,特别是有助于京津冀发展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简化流程、减免费用等。
邓某还提出了两项具体的建议,包括成立“京津冀节能减排专项投资发展基金”,对列入京津冀及国家绿色发展目录的项目,进行产业投资,鼓励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内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京津冀绿色碳排放交易银行”,借鉴《京都议定书》关于CDM交易的规则,开展三地碳排放强制性交易,鼓励清洁发展机制在京津冀的落实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