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孩子要先过第三方评估关

  对于孩子的收养,美剧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景,申请收养孩子的父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层层审核考验,还要经受社工的严格调查,收养后还会追踪考察,不定期地突击家访,确保为孩子找到最合适的家庭。13日,这一幕在合肥市庐阳区一个家庭内也发生了,收养人吴女士成为安徽省第一例接受第三方机构收养评估的家庭。

  收养家庭接受第三方评估

  “请问你的婚姻状况目前是什么状态?有固定的住房吗?身体健康情况如何?有没有不良嗜好?”一连串的问题抛向吴女士,当日,在庐阳区上城国际小区的一户民居内,收养人吴女士接受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专业评估人员的询问。在询问的问题中,诸如财产、婚恋等相对隐私的情况都在其中,而对于这些询问,吴女士必须如实回答。而上门走访,其实还只是第三方机构进行收养评估的第一步,接下来,评估人员还将走访社区、小区居民、派出所、医院等地,对收养人个人教育、家庭、经济情况做一个全面的了解。一旦发现有犯罪、吸毒、无固定住房等条件,将一票否决取消其收养权。

  庐阳区民政局党组书记李丽介绍,这是安徽省首例收养家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按照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儿童收养政策,建立收养评估制度”的要求,民政部决定今年在我省开展收养评估试点,目前,庐阳区是唯一的试点单位。

  旧收养法细则需要细化

  《收养法》最早实施于1992年4月1日,1998年11月曾修改,2008年我国又出台了《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如今,修改后的《收养法》也已经过去了11年的时间,而在实际操作中,这部法律确实存在一些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方面。李丽向记者分析,“对于部分收养条款,收养法并没有细化,比如关于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个‘能力’应该具体些,比如可以细化到受教育程度、年收入、居住面积等等,所以对于收养人的评估制度,应该尽早建立完善起来。”

  经济条件不是唯一标准

  一对外来务工夫妇,月收入符合收养标准,但是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生养,想要收养一个孩子,是否符合条件?对于这个问题,外来夫妇没有本地户口,不是常住居民,但这些并不是最后重要的评判标准,而他们能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则是评估中最看重的。

  所谓的收养评估,其实是收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流程。李丽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外收养评估主要有收养登记机关直接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福利机构评估等模式。庐阳区借鉴国内外经验,突出儿童权益优先原则,科学设计收养评估流程,使收养评估与送养人选择收养人以及办理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收养评估模式。据悉,由政府买单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收养评估。

  第三方机构行为接受监督

  合肥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此次进行收养评估的第三方机构。也是目前合肥市唯一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对于完善收养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方机构在收养中的评估报告,对于收养家庭来说,非常重要。

  而这样一来,对于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也显得尤为重要。李丽表示,目前仅庐阳区在试点,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只有一家,不过,这一做法在国外非常普遍,国内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重庆等地也都已经开展。

  但随着试点范围扩大,民政部门也会逐步摸索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方式。首先,事先会对这一机构进行资质的审查,然后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定。更重要的是,还会继续摸索,畅通收养人对评估机构的投诉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