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怎么保障
1、国家福利模式,责任主体是国家,筹资来源是一般税收(不是单独开征社会保障税),待遇确定根据个人和家庭需要,与个人能力、纳税多少不相关。
2、社会保险模式,责任主体是劳资双方,筹资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待遇确定根据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强调缴费义务与待遇享受权益的相关性。
3、个人储蓄型保障制度,责任主体是个人,筹资来源是个人工资强制储蓄,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储蓄和投资回报的多少,强调个人储蓄的账户资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调剂。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定位当属第二和第三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
社会保障资金具有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多重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提供收入补偿。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补偿功能,就是保障劳动者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暂时或永久失去经济收入时,能从社会保障计划、项目中得到保险金以补偿收入损失。社会保障资金的这项功能,是为了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保障劳动者在遭遇风险事故时,例如年老退休、失业、工伤、疾病或生育等情况下,仍能得到适当补助以维持自己及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2)均衡社会消费。社会保障资金的均衡消费功能,就是通过居民收入的转移支付或延期支付,使用于消费的居民收入在每一时期保持大体的均衡,从而维持社会消费品供求关系的平衡。
(3)激活资金市场。为满足未来的、长期的支付需求而积累起来的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有可能形成国家的建设资金而对金融市场的繁荣起积极作用。在金融市场中,不同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公司债券、公司股票、国家建设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其利润率、安全性、回收期变现能力等都各不相同,可以根据各社会保障制度、计划和项目基金的特点进行多方面的投资,在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也使金融市场获得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
(4)规避社会风险。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资金的积累和调剂余缺,达到规避社会经济风险的目的。在众多的社会经济风险中,有些风险是可以预测的,如年老退休等;有些风险是不可预测的,如疾病、伤残等;有些风险是当事人可以控制的,如生育等;有些风险是人类无法控制的,如灾害等。正因为有如此之多的社会经济风险,而且风险情况又各不相同,所有人类必须在风险发生之前未雨绸缪,预先准备好足够的资金,满足风险发生时的支付需求。
(5)协调社会公平。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支付,实质上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之所以要进行再分配,是因为市场机制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通行的是效率原则和竞争原则,一些人因社会的或个人的原因,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所以被边缘化为社会的弱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