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玉龙雪山丢失手提包,寻包一波三折仍未成功
11月22日,来自江西南昌的游客邱春华到玉龙雪山看日出,乘缆车下来之后发现随身手提包不见了。经过多番查找,最后失望离开丽江,而在两天之后,他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知道是谁捡到了手提包,他满怀希望地又回到了丽江,结果……
下缆车后发现随身手提包丢失
11月22日,来自江西南昌邱春华来到玉龙雪山游玩,“我早上7:40乘坐缆车到云杉坪看日出,8:15的时候坐缆车下来。由于当时看日出比较兴奋,坐缆车的途中我也在不停地给女朋友拍照,因此一不留神,下缆车的时候竟将随身携带的棕色手提包给忘了。”邱春华回忆手提包丢失过程。
刚下缆车没走多远,邱春华便发现手提包不见了,随即他向缆车工作人员打电话,并坐上缆车返回云杉坪。“我到上面之后,负责给缆车开门的工作人员说并没有看到包,还翻开了所有缆车的坐垫,但也没能找到。”
邱春华丢失的棕色手提包
当天,邱春华并没办法确定自己的手提包是否丢失在缆车上,所以,从缆车到日出观景台的沿路都搜寻了几遍。可是一直找到下午2点多,邱春华也没找到自己的手提包。
“监控录像8:37才开始有记录”
“或许可以通过监控录像找到手提包。”抱着这样的想法,邱春华在报警之后,与警察一起到监控室调看当天录像。可是,邱春华乘坐缆车时的监控录像并没有记录。
最让邱春华不能理解的是,在他们乘坐缆车时,监控录像并没有开。“我们是乘坐第二批缆车上去,我不敢说监控录像24小时工作,但是不是应该缆车开始工作,监控也要开始工作。而现在监控是从8:37分开始工作,就是说监控室在我报警了之后才开的。”
因为25日要从昆明乘坐飞机回南昌,23日,无奈之下的邱春华留下联系方式后就到了昆明。
丢失的手提包中包括准备求婚的戒指
邱春华如此着急,他的手提包里有什么贵重物品呢?“我里面有近8000元现金,两枚戒指,一条金项链,两张近30万元的客户借条。最重要的还是我的证件与银行卡。”
邱春华向记者提供项链和戒指的收据照片
而此次邱春华选择来丽江还有一个特殊的含义,那就是想在丽江给女友求婚。“我们两个都是经历很多才在一起,我原本打算从雪山下来向她求婚,可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我女朋友知道后一直在哭,说我们是不是真的有缘无分。”
说到这次的丢失的求婚戒指,邱春华很激动,也不知道该如何安慰女友。“我们真的是很不容易才在一起的。”
一个神秘的匿名电话
而在邱春华觉得寻包无望之时,他接到了一个匿名电话。
24日下午,邱春华在昆明,他接到了一个自称知道谁拿了他手提包的匿名电话。“那个人很确定地跟我说我的手提包就是丢失在缆车上,并且直接告诉我捡手提包那个人的信息,就是丽江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租衣部的罗某。”
接到这个电话之后,重燃希望的邱春华立即将信息转给玉龙县公安局玉龙山派出所,并在第二天赶到丽江。
“我们找到了那位罗某,她一开始并不承认,在派出所与景区领导的沟通下,后来她承认捡到一个包,里面只有3000元,最后又改口说捡到4000元,还有一枚戒指与一个钱包,但证件都丢到垃圾桶了。”邱春华认为这位“罗某”捡到的就是他的手提包。
随后邱春华与警方去了罗某家里,罗某拿出了现金、一枚戒指与一个钱包,但“这些都不是我的,她可以随便拿出一些现金与戒指,就说是她捡到的,而能证明是我的证件全丢了。”对此,邱春华感到非常气愤。
“警方说罗某只承认捡到过包,并不是我的手提包,建议我可以直接法庭起诉。但我有明确的线索,他们没有进一步的调查,追究责任,我真想不明白。”最后,在27日上午,邱春华选择离开了丽江。
警方:并不能确定罗某捡到的手提包是失主的
玉龙县公安局玉龙山派出所和姓民警透露,26日,警方与邱春华来到罗某家里,“罗某确实承认自己在索道的吊厢里拾到了一个包,包已经被她扔掉了,里面的相关证件也扔掉了。罗某还表示,自己不识字也没看证件上的信息,到底是不是邱春华的包,她也不确定。”
“根据现场另外三人描述,罗某确实捡到了一个手提包。但当罗某拿出钱包里的现金和戒指,邱春华当场就懵了,这不是他的钱包,里面的钱数额不多,戒指也不是自己的。”和姓民警透露,当天该派出所只接到了邱春华这一起遗失求助,但这并不能保证当天景区内没有其他游客丢失财物。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只凭邱春华与罗某两人的证词,警方无法判断这件事的真相到底如何。“没有监控录像,现场另外三人也没见到包里的东西,因此现在没办法确定罗某捡到的就是邱春华丢失的包,另外就算罗某拾到的就是邱春华的包,到底这两人说的是真话,谁在撒谎也无法确定。”该民警表示,此事属于遗失救助,警方会全力配合,但也无法判定此事该如何解决,“我们建议失主可向律师咨询,或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该民警对游客的损失感到惋惜,他提醒道:“按照景区的规定,工作人员拾到物品要上交的,但每个人的自觉性都不一样。所以,还是建议游客出门时,要时刻谨慎,随身携带自己的物品。如果真的不小心丢了物品,也要及时报案,请警方帮忙找回失物。”
景区:“我们都在积极配合游客寻找手提包”
读本君致电该旅游服务分公司和经理,其介绍,当天已积极配合游客与警方寻找包包,但并没有找到。
而对于邱春华提到的“罗某”,和经理解释,“现在公司人员都是参差不齐,我们没有办法确定罗某捡到的就是该名游客的手提包,我们已经向这名员工了解了情况,我们公司有相关制度规范,也欢迎该名游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利益,但具体情况还是要看派出所的调查。”
而对于该索道监控录像为何不是从7点之前的第一趟缆车开始进行监控录像,该索道不愿透露名字的负责人表示,“我们的录像只给相关领导与派出所查看,具体情况你可以向派出所了解。并且,一趟缆车是3~5分钟,很可能在他离开缆车这段时间已经有其他人乘坐了该吊厢。”
此外,读本君根据邱春华提供的匿名人士电话拨打过去,显示“你所拨打的电话号码已停机。”
针对此事,读本君特意咨询了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光文,他表示:
1、公民应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
2、拾金不昧不仅是基本道德,也是法定义务;
3、如失主确有证据证明他人捡到自己的遗忘物,可要求其返还。如拒不返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判决返还;
4、如将遗忘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失主可提起刑事自诉;
5、失主对遗忘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应承担举证责任。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