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驾旅游出车祸,造成伤残获赔偿

  2007年10月1日晨,雷君驾驶二轮越野摩托车准备与朋友一道自驾旅游,当行至丰矿大道南300米处时,遇熊和平驾驶无牌工程车由对面占道快速行驶而来,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雷君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熊和平负主要责任。受伤后,雷君住院治疗35天,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经鉴定,雷君因此次受伤致右耳爆震性耳聋,已构成八级伤残。事发后,熊和平仅赔偿雷君1.5万元,此后分文未赔。故雷君诉至法院,要求熊和平赔偿其医药费等共计9326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合法有效,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的诉请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