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诉讼期间,拆迁应停止执行
姜明安认为,“新拆迁条例”新版草案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第一个是集体土地的问题。国有土地的房子已经拆得差不多了,城乡结合部还有郊区甚至农村也遭遇征地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按农作物来赔的,一亩地最多赔几万块,而现在城里一平方米就赔几万块钱,所以《土地管理法》尚待进一步修改。
第二个不足,行政强拆改成了司法强拆,今后由法院裁决、执行,还是裁决、执行没有分开,应该是法院裁决,由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监督。
第三个不足,拆迁的中止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诉讼期间,拆迁不停止执行,房子照样拆,老百姓打官司没有了意义。诉讼期间,应该停止执行,但是紧急情况除外,比如奥运会等。
第四个不足,是被征地者表决程序。征求意见稿第一版有关危旧房改造需经90%被征收人同意和补偿方案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的规定,修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此前的比例可能过高,但如今没有一点制约,地方要搞土地财政太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