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蛋糕未标生产日期,金凤呈祥遭顾客起诉
吴先生在金凤呈祥西饼店处购买了蛋糕。提蛋糕时,吴先生发现生日蛋糕未标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法定信息。他遂将经营者刘女士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原告吴先生诉称:2014年8月13日,他在北京某金凤呈祥西饼店预定了蛋糕等食品共花费了9656元,开具了正规发票。后吴先生按照提示提取了生日蛋糕,但发现蛋糕没有标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法定信息。2014年8月20日,吴先生以电话方式向昌平区药监局投诉,目前正在调查中。
吴先生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被告制作的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法定信息,已经严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23日10:30,在昌平法院第8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