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欺诈发行股票罪有如下特征:

  1、行为人有非法发行股票、债券以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

  2、主体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二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罪主体在承担刑事罚没处罚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先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后再执行刑事罚没,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即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