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再次起诉离婚要在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六个月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3、书面起诉状;
4、其他材料。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