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签订未执行算违约吗

  签订合同未执行算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协商。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理论上应该是没有过期之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合同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合同自动终止”,那么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那么理论上合同一直处于有效的状态,除非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解除该合同。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你应当先履行某种义务,但是合同签订后你一致未履行该义务,所以对方也未履行他的义务,那么对方是有权利主张你的违约责任的。但是这个主张违约责任是有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