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施工合同的变更内容与范围

  施工合同的变更内容与范围:

  1、业主对建筑物的外形或使用功能有新的想法,因此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同时也要重新修订预算。

  2、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重新修改。

  3、由于工程条件预定不准确导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修改施工方案和变更施工计划。

  4、由于应用新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有必要变更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5、由于业主指令、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

  6、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7、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8、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