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如下: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由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权属争议,则属于行政案件;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承包地期限届满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的承包期不能超过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