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某公司现股权结构;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

  第七条某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第八条权利交割;

  第九条税收负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

  第十二条附件。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