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招投标流程
1、招标公示:设备科将所需医疗器械的项目名称、技术指标、招标时间、招标地点和招标流程等陆续上网公示,公示时间≥30天。如遇特殊情况,延迟招标或更改技术项目、指标,将提前一周网上声明。
2、资格审查:投标单位需在招标有效期限内,按招标要求,将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送达设备科。设备科负责投标单位资质材料的收集、汇总,报招标机构审查。
3、投标公示:投标单位需按招标要求,将密封之标准投标文书于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统一进行公示。
4、招标评议:评(议)标组在公示标的后,对投标之性价比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汇总后报院部审定。
招标代理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述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