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开展,我市检察机关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强化学习培训,做好知识准备。采用集中学习方式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依法履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能》重要讲话等文件内容进行学习,领会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精神要义;采用比较学习方式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变化情况进行比对学习,特别是对新增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全面吸收消化主要内容。
加大投入力度,做好硬件准备。按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新规定,对无理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将拍照、录像,民行部门据此更新了照相机、录像机、传真机等设备,在快捷送达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方面将大大提高效率;新听证室配备了全新的多媒体案件汇报系统,为今后公开听证审查提供了规范化场所保障。
积极办结积案,做好衔接准备。根据最高检及省检察院要求,在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受理的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全部结案。为此,市检察院和各区县检察院承办案件干警加班加点,认真梳理案情,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办理,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受理的案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结案。
全面分析梳理,做好案源准备。针对行政检察监督的案源不足、难以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具体和共性问题的情况,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一方面对近几年来的行政案件全面梳理,做好已办行政监督案件调查摸底工作;另一方面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要求,深化在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新领域、新型案件方面调研力度,多次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调查和座谈走访,从社会反映集中的领域和问题上寻找监督突破口,把行政监督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努力拓展行政监督的案源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