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审判必知法律常识

  1、诉讼中,能与行政机关和解吗?

  可以的。您可以通过和行政机关协商和解解决问题,这种方式可能更快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您和行政机关和解后可以撤诉。

  2、行政官司中我收集不到证据,该怎么办?

  (1)行政诉讼中,一般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证据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您作为原告也要积极举证。

  (2)如果您起诉的是被告应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却没有作出,那么您应当举证证明您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

  (3)如果您在起诉时还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那么您应当举证证明您受到了侵害,而且还有财产或人身方面的损失。但如果在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要求赔偿的,行政机关应当证明其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如果您能够提供线索但无法拿到证据,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调取证据。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31、32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9条,《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2条,《国家赔偿法》第15条。

  3、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多少?

  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多少?

  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案件一审审限是多少?

  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6、行政案件二审审限是多少?

  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7、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8、国家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是多少?

  两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9、我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要求国家赔偿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10、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扣除被羁押的期间?

  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国家赔偿案件的两年诉讼时效之内。

  11、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三个月。《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其他

  14、打官司过程中有许多时间限制,我必须遵守吗?

  (1)打官司过程中的时间限制,法律用语叫“期间”或“期日”。

  (2)时间不等人,您参加诉讼活动必须要遵守这些时间限制。该什么时候进行什么活动,不能耽误,如果由于您的主观原因耽误了,会造成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这些规定的时间,您可丝毫马虎不得。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43、144条。

  15、诉讼中的时间限制有哪几种?由谁确定?

  (1)诉讼中的时间限制分为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两种,也就是说期间一部分由法律直接进行明确;另一部分由法院进行明确。

  (2)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不由当事人协商,如立案期间、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

  (3)指定期间可以变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例如,法院规定当事人在某日内提交诉讼材料,确定某日开庭等。如果在指定期间内,出现了新情况,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确有困难,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对原定期间予以变更。指定期间虽然属于可变期间,但一般而言,指定期间一经确定,不宜随意变动。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82条。

  16、诉讼中的各种时间限制如何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其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以月、年计算的,期间届满日期为届满月或年相对应的日期。例如,法院于11月30日发出公告,宣布3个月即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期间届满日期应是次年的2月30日,但二月份只有28天,因此,期间届满日只能是2月28日。

  (3)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这里说的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例如,星期六、日、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但像妇女节、教师节等专为一类人规定的节假日或某些民间节日不包括在内。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82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79条。

  17、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条件是什么?

  你只能是个人,公司等法人是不可以申请的。此外,你必须符合以下情形,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18、申请减交诉讼费的条件是什么?

  你只有符合以下情况才能申请:一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是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是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法院准予减交的比例不得低于30%。

  19、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条件是什么?

  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