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百元可奖轿车,法律人士认为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
佳节将至,不少商家为了争夺消费者,大打有奖销售牌。日前,AA铺某商家打出“大手笔”有奖销售,特等奖为一辆价值近5万元的奇瑞QQ轿车。而法学专家指出,这涉嫌不正当竞争。
媒体在该商场看到,商场门口的红地毯上,一辆红色的奇瑞QQ轿车分外耀眼。轿车旁边,商家大块招牌写着有奖销售活动方式:在2003年12月24日到2004年1月24日期间,顾客凭当日购物凭证(商场发票)即可参加抽奖(抽幸运卡)。购物金额(可累计)满100元,可获幸运卡1张。
如果幸运卡上字样为“恭喜发财”,即中得特等奖(只有一名),奖品为奇瑞QQ轿车一辆。经商场一位负责人证实,该车价值近5万元。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陈教授认为,该商场有奖销售的特等奖是一辆价值上万的车,属于巨奖销售,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内容。
该商场一屈姓负责人说,此举只是节日促销手段,如果涉嫌违法,商场将及时纠正。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