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各国法律规定的差异较大。

  一、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美国。

  传统的规则是适用保证作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现代规则主张依重力中心说、最重要联系说、政府利益说、较好法律说、最利于原告说来确定准据法。

  (二)英国。

  采用双重可诉原则确定准据法。双重可诉原则是指产品责任在法院地、侵权行为地均认为是侵权时,才将产品责任作侵权行为处理。

  (三)法国。

  主张产品责任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律。

  (四)瑞士。

  产品责任适用侵权行为人营业地法律,如无营业地是适用惯常居所地法律、获得产品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五)澳大利亚。

  主张产品生产地、货物销售地、产品造成损害地的法律均可考虑适用。

  二、197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一)产品责任案件的法律适用

  1、规定了5个连接点,即损害发生地、受害人惯常居所地、赔偿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受害人购买产品地、当事人选择的连接点。

  2、规定了一个法律要成为准据法至少需要两个连接点作为条件。

  3、规定了四个法律适用顺序。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没有世界统一的适用标准。美国分为传统规则和现代规则。英国采用双重可诉原则确定准据法。法国主张产品责任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律。瑞士适用侵权行为人营业地法律。澳大利亚主张产品生产地、货物销售地、产品造成损害地的法律均可考虑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