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起诉主体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主体是:
1、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
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2、患者。一般情况下,由患者本人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如患者身故,根据《民法典》规定,由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医疗事故起诉需要的证据有如下: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