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拓展劣势企业退出通道
实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拓展劣势企业退出通道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经贸委的指导下,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几年来,我们从上海工业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整体搞活国有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特别是对拓宽劣势企业退出通道和形成劣势企业市场退出机制,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动了上海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近几年,上海工业系统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工业经济效益迅速提高,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局面。工业增加值连续十年保持两位数百分比增长,工业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九五”计划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为新世纪工业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与此同时,上海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工作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亏损面已连续两年保持在20%以下,主要地方工业企业的亏损面保持在15%以下,提前一年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国企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资产负债率从1994年的80%下降到2000年的50.2%。目前,上海工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人心稳定,人心思上,正在为完成“十五”计划开局之年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下面,汇报一下上海市综合工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破产兼并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开拓性,着力形成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
上海作为我国一个大型的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生产企业集中在市区,部分企业产品老化,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大而全”或“小而全”,体制、机制以及其生产方式、手段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出现了一批“历史债务多、企业冗员多、社会负担多;产品无市场、发展无前途、亏损无止境”的劣势企业。因此,劣势企业顺畅地退出市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几年前,上海市将“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作为形成“五个机制”之首,率先提到议事日程。
(一)产业、行业、产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结构优化调整,是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重要内容
企业优胜劣汰的基础是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从特大型城市工业的基础条件和城市功能定位出发,上海更应该或更有能力发展新兴产业,必须坚决限制或淘汰落后产业,以实施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换代,尽快提高国有经济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集中度。
上海工业经过八年调整,集中资源、集中精力实现产业升级、技术升级、服务升级,紧紧围绕“支柱产业做大、高新产业做强、传统产业做精”的指导思想,从99年起,总体上已由调整为主转为发展为主,以发展带动调整,为企业实施优胜劣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速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是国有企业三年扭亏脱困的保证
“劣汰”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急需突破的一个难点。我们把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为着力点,在扭亏脱困工作中,切实抓住“存量”和“增量”两个环节:既抓紧历年积存的存量亏损企业的扭亏脱困,同时又努力抑制因市场、资金、资源等方面即期影响而新产生的增量亏损企业,保证全市国有企业亏损面的整体下降。1997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企业共有6599户,其中上海有275户。到目前为止,除了其他方式之外,有34户企业通过实施破产予以销号,占扭亏企业的13.87%。
二、坚持坚韧性,稳步作好企业的破产兼并工作
让劣势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是国企改革的一场硬仗。回顾这几年来上海工业破产兼并工作的历程,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其中的酸甜苦辣,面对量大面广的劣势企业和几十年来积累起来的错综复杂矛盾,以及各类问题,必须发扬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的精神,朝着既定目标,扎实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破产兼并的力度越来越大。1998年上海破产兼并企业26户,核销银行呆坏账额度为22.6亿;到2000年为56户,核销银行呆坏账额度为45亿。涉及的行业由原来单一的工业生产型企业,逐步扩大为商业、房地产业等其他行业。二是依法破产的比重越来越高。1999年当年依法破产的核销额度已占到破产核销额度的50%。到2000年上海的依法破产工作在面上企业推开。三是跨地区兼并的数量越来越大。按照产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兼并联合,形成经济发展的新优势,使兄弟省市的知名企业、优势企业、上市公司等顺利兼并上海企业。较为典型的有河南省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上海金泰帘子布厂、吉林省的吉林炭素集团兼并上海碳素厂等。
规范实施破产兼并,起到了四个方面的效应。一是通过破产兼并,使企业资产得到重新配置。二是通过破产兼并,依法处置和核销各类债务,使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大为降低,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经营状况有了改善。三是通过破产兼并,职工合理分流到社会,得到妥善安置。四是通过破产兼并,最终使扭亏无望的企业退出市场,为上海工业新高地的建设扫除了障碍。上海工业系统通过实施破产兼并,对推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只生不死、想死也难的局面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三、坚持操作性,扎实推进劣势企业退出工作
上海工业系统在实施破产兼并工作中,注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操作上做到有理、有利、有情、有序、有节。在实施劣势企业退出工作中,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实施授权经营,建立劣势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基础
国有劣势企业退出机制,必须建立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为核心的资本制度基础之上。上海建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后陆续建立了区县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在此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我们在推动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首先进行“两个授权”。第一是授予资产经营权。把几千亿国有净资产向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和企业大集团进行授权,并与授权企业全面签订资产保值增值协议书,依照科学的考核办法,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第二是授予房地产经营权。充分利用土地级差地租高的独特优势,盘活国有房地资产,是上海搞活国有企业的一项成功的探索。采用财政投入“空转”、土地批租“实转”相结合的操作办法,把房地资产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大型工业、商业企业集团。通过将土地、房产作为资本金注入大型企业集团,盘活了国有房地资产,降低了企业资产负债率,并为兼并破产创造了前提条件。
在“两个授权”的前提条件下,我们建立起淘汰劣势企业的“两个机制”:一是劣势企业退出的动力机制。由于强化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就可发挥国有企业董事会作为产权代表的作用,主动让扭亏无望的企业退出市场。二是劣势企业退出的成本机制。支付一定的代价,确保劣势企业顺畅退出市场,通过土地“空转”,使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付出必要的成本和代价就有了可能。
通过实施授权经营,控股公司作为企业的大股东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发挥“二个托底”的作用,即一是资产托底,就是为使破产案件按时终结,对一时无法变现的破产财产由控股公司负责回购变现;二是人员托底,就是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全部由控股公司负责落实。控股集团公司可以将其收益、股权、土地、房产等变现后的应得款项用于职工安置。因此,控股、集团公司成为依法破产操作的真正主体,保证了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运用市场手段,实施依法破产,拓宽劣势企业退出通道
劣势企业的退出通道,主要是按政策破产、依法破产、兼并、出售、歇业、就地关厂等方式。破产工作自1994开始,基本上是以政策性破产为主,尽管政策性破产所下达的计划额度不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银行每年核定给上海20亿左右核销额度(含地方、中央等各类型工业企业),但远不能与需退出劣势企业的数量相匹配,相当数量的劣势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有的已经停产多年,苦苦等待着国家的核呆额度,而有限的企业资产继续在消耗,不仅如此,当企业资产消耗殆尽后,企业的日常开支均由集团公司支出,增加了集团公司的负担。为此,实施依法破产势在必行。我们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要多渠道、多途径消灭亏损企业的指示,在国家经贸委和银行、法院的支持下,对依政策破产和依法破产两条腿走路的办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在劣势企业依法破产的操作中,我们牢牢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始终坚持“三不”原则,即不流失国有资产、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损害职工劳动权益。在具体组织实施中总结出一套破产企业进入法律程序前的准备工作程序,即“三空原则”。一是在进入破产程序前,人员必须进入再就业中心,做到“人员空”。二是破产企业必须全面停产,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发生,做到“产品空”。三是破产企业必须确保不再发生新的资产、资金运作,防止资产转移、隐匿,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资金运作空”。
中介机构介入依法破产过程,是运用市场手段依法规范破产操作的要求。在依法破产工作开展过程中,让中介机构介入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规范、公正”。为充分体现“依法公正”,我们借鉴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做法,将审计、评估、清算和律师事务、产权交易等工作全方位地进行市场化运作。
随着依法破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深入,中介机构逐渐成为清算组的主要成员。这是因为,一是中介机构介入可提高操作透明度,起到依法、公正的作用。中介机构与破产的主体与债权人无利益关系,客观上能起到了公正操作、评价作用,避免由关联企业操作、操纵关联交易的“暗箱操作”,制止和防止隐匿资产、逃废债务等现象发生。特别是在资产变现过程中,规定全部破产财产必须在产权市场挂钩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决定资产价值,防止低估低收、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二是中介机构介入可大大减轻主管部门、政府、法院的工作压力。清算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破产准备阶段就进入,参与制订规范的破产预案,指导企业按有关劳动法规分流职工;在破产审理过程中,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主要成员,在法院的主持下,使中介服务贯穿于破产全过程。三是中介机构作为协调方出面,有利于矛盾解决。破产企业与各债权人之间存在矛盾关系是客观的,需要通过协调、协商解决,如由矛盾双方协调,往往效果不佳,中介机构作为第三人立场出现会使双方都比较放心,便于问题解决。
(三)联合审查,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劣势企业退出市场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劣势企业退出的具体途径,上海工业企业的依法破产工作,主要由市经委牵头,由法院、银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国资、财政等部门领导组成协调工作小组,对每个破产案件逐个审查,以确保依法、安全、平稳地进行。协调小组每个部门从大局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具体实际,制订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相互沟通和协商。依法破产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但由于《破产法》制订的时间较早,规定较为原则,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以《破产法》为基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辅助。由于协调工作小组能对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把关,从而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不稳定现象的发生。
在依法破产过程中,我们还着力做好破产企业与债权人的协调。在破产审理前,做好破产企业所属控股、集团公司与债权银行之间的协商沟通,是准备阶段的重要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化,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越来越密切。劣势企业沉重的债务希望通过银行来核销,同样,银行也需要优化贷款质量,希望消化不良贷款和坏账。因此,上海银企之间进行了较好的合作。
(四)“合理调整,有情操作”,切实做好劣势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上海一直把安置富余人员,推进再就业工程建设,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指导思想上重点突出为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为企业减员增效服务,为确保社会稳定服务。在企业破产兼并操作上,通过职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千方百计开辟就业渠道,实现人员平稳分流。特别是探索推广了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模式,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和职工四个方面的积极性,既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又保证了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确保了社会稳定。
对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待业人员,我们坚持四个分流渠道,一是条块结合,向区县分流;二是工商结合,二产向三产转移;三是盘活存量,开展生产自救;四是加强培训,鼓励自谋出路。目前,全市劳动力市场已全部联网,劳动力交流机构已达60多个,职业中介业务已辐射到外省市。通过实施一系列鼓励国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政策,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基本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为破产兼并企业的职工分流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个体户债务是继职工安置分流后的又一个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线。有些劣势企业因经营状况困难,拖欠个体户的贷款或加工款。而这些个体户所垫入的资金是倾其全部积蓄,有的甚至是举债经营。如果企业宣告破产,这些个体户将倾家荡产,因此,个体户一般情绪较为激烈。这就要求企业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前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对确有困难的个体户债务,要与其进行协商取得其理解,必要时可将存货抵冲部分债务,以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
上海工业企业依法破产工作是在新的形势下,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设新高地过程中,运用市场经济规则,以市场机制为运作手段,对劣势企业退出方式的一种探索。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方、兄弟省市和上级领导,特别是国家经贸委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与兄弟省市相比,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我们将在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的基础上,为国有企业走出困境,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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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住建局。
可以和律师协商。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这就要看你公司章程的约定了,如果争议事项需要全体股东同意,还真没办法。所以最好协商一致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你好,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