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单保险主要内容有什么

  一、单保险主要内容有什么?

  1、声明事项

  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2、保险事项

  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3、除外事项

  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4、条件事项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

  5、其他事项

  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介绍

  1、保险合同的内容

  (1)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其内容构成有:

  A。主体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B。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

  C。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D。其他声明事项部分。包括其他法定应记载事项和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2)从条款的拟定上看,其内容构成有:

  A。基本条款。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由保险人拟定。

  B。特约条款。是《保险法》所列举条款以外的条款,由双方共同拟定。

  2、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些具体有关情况、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数额等内容。

  (2)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在一些情况下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的分支机构签发。

  注: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在有效期内它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给投保人的、用以证明保险责任在一定期限内生效的书面文件,待审核后换发正式保单。

  (3)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等同。

  (4)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最正式和最规范的文本。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