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遭行政处罚被停业吊证前将获听证权
本月起,深圳将实行新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办法,凡是即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的企业,有关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将提前告知其举行听证的权利,以便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这是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该听证规定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确保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局、各辖区分局、价检分局和稽查大队举行听证时,均可根据该规定实行。
根据新规,凡是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撤销设立登记、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前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等”之前,相关执法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则依法组织听证,而听证组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依法要求听证。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新规要求听证应公开举行。公开听证的案件将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听证举行时间和地点。而公开听证的案件,除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外,公民均可以旁听,媒体在得到听证组织单位许可后,可以进行相关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