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地产”被处30.5万元罚款
昨日,市物价局通报了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格违法行为处理意见。
通过检查,物价部门认为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兴骏景园”2期项目楼盘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三大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未明码标价。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在商品房销售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使用依法监制的标价牌、标价签,对所销售商品房进行“一套房一标价”。
二是价格欺诈。该公司刊登的销售广告中明显标示有“原总价×××”、“优惠后总价×××”、“优惠金额×××”等内容。而其所标示“特价房源”为新建商品房,刊载广告时并未售出,其广告标示的“原总价”全部没有实际交易过。而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刊载的五套标称“原总价”的商品房在广告刊登时都从未销售过,也不可能销售过。三是违反商品房销售“一价清”规定。
市物价局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30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