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部分无效怎么办

  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然后,即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再简化一下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我国现行继承法采用的是严格形式主义,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应当由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如果没有签名或日期是无效的。

  遗嘱使用比较多的生活用语或不符合语法和法律措辞,或表达过于隐晦,其法律效力难以认定。

  遗嘱人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是无效的,如果遗嘱中一并处分他人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涉及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自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亲笔书写,否则无效。

  在实践中,其他继承人主张自书遗嘱是伪造的,或被篡改的情况比较多。而遗嘱笔迹鉴定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鉴定机构对遗嘱的对比样本要求比较高,要求样本笔迹材料时间上要与立遗嘱时间相差不大的时间跨度内。而实际情况是,一般老年人很少有书写的习惯,或者有书写的困难,所以对比的样本比较有限。

  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伪造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没有为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留有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

  干涉其配偶或子女的婚姻自由,以此作为继承遗产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