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二次起诉离婚的资料有什么

  一、二次起诉离婚的资料有什么

  1、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离婚起诉书;

  (2)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证明;

  (3)证明起诉主张的相关证据;

  (4)一审判决书;

  (5)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起诉离婚的资料有哪些

  二次起诉离婚的资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