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怎样约定婚前双方之间的欠款
一、离婚协议书中怎样约定婚前双方之间的欠款
1、婚前双方各自所借的钱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不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共同债务才需要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对方虚假编造债务怎么办
1、只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且合同或借据系复印件的,直接不认可该合同或者借据。如果合同或借据是原件,可从合同或借据签署时间的前后寻找纰漏,必要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若对方主张为现金交易的,要求通知债权人出庭,对债权人就债务形成的时间、地点、用途、金额、利息、在场人、以及借款是否还过等等进行详细的询问。谎言是经不起推敲和追问的。
3、从债务本身的特性进行分辨,包括举债的数额与举债人的经济状况是否相符,是否有担保,是否包含利息,债权人与举债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状况等等。若是举债数额巨大,而举债人经济状况并不十分好,有没有担保,亦没有约定利息,债权人与举债人之间平时没有过多的经济往来,一般来说债权人是不会冒那么大的风险借款与他人的,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4、如无法证明为虚假债务或指出可疑之处,可以主张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系配偶的个人债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前各自所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所以离婚协议书中不需要载明个人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