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精调一案化解五起纠纷
本报讯近日,台商林我诚先生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送来了“一心一意为人民,多年积怨一朝解”的锦旗和“精诚所至,案结事了”的铜匾,表达他感谢该庭法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调结一案,化解了5起纠纷,使大陆彼岸的双方当事人10年的积怨最终一朝化解。
台商林我诚的父亲林辉梁与台商王孝义在1990年成立福州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兴公司),双方各占50%股权。1996年林辉梁不幸去世,林我诚就因继承其父亲股权及公司经营管理问题与王孝义发生纠纷,并先后产生了4起诉讼,但均未能实质解决双方的纠纷。在法院判决林我诚有权继承其父亲50%的股权后,双方仍无法合作,林我诚于2007年起诉到福州中院,要求解散东兴公司并进行清算。东兴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在建的“东兴大楼”项目除一审法院查封的车位及3个店面外,其余均已预售,但未进行验收,各购房户均未办理产权手续,一旦解散东兴公司并进行清算,将涉及到广大购房户的切身利益,势必引发退房潮等一系列问题。福州中院在多次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了林我诚的诉讼请求。林我诚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法官了解到,东兴公司因股东长期不和,公司已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林我诚作为持有东兴公司50%股权的股东,其请求解散东兴公司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但解散东兴公司又将面临上述种种问题。从这点看,唯有调解才是解决本案的最佳途径及办法。在长达7个多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后召集当事人调解20多次,其中正式制作调解笔录的调解有12次,承办人与各方当事人还通过电话沟通、联系200多次。调解期间,法官还邀请了省台办台商投诉协调中心、案外利害关系人东兴公司开发“东兴大楼”的合作者福州市晋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下称晋安一建)及双方的亲朋好友进行调解。经过不断沟通、协调,双方从激烈对抗、拒绝调解逐步走向接受谈判到不断缩小差距再到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经历了从“山穷水尽”到“柳暗花明”的多次反复和曲折。调解中,林我诚提出要购买东兴公司的两个店面,而王孝义以其中的一个店面已预售给晋安一建为由,拒绝调解。在此情况下,法官多次做晋安一建的工作,晓明利害关系,指出本案调解解决与判决解散东兴公司对其两种不同的影响及后果,说服晋安一建在不影响其利益的情况下,让出一间店面给林我诚购买。后经晋安一建从中斡旋,王孝义同意了林我诚的要求,从而使调解僵局得以破解。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该案最终以林我诚将其继承的50%股权转让给王孝义并取得对价,王孝义将林我诚多年来应分红的房产办理过户至林我诚名下而调解结案,避免了依法判决东兴公司解散而可能产生的更加激烈对抗和不确定的不稳定因素,真正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使之前法院判决的相关4起案件也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所做的努力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