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是什么意思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

  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很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