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一些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在为了追求资金的高回报心理的驱动下,与期货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结果往往是不但预期收益难以达到,同时还由于一些期货公司不具备委托理财的资质导致合同无效,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在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方面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理财是一个技术与经验并重的活动,利用委托理财这种借力发力的理财方式时,一定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有个核心法律问题:第一,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吴某某作为营业部经理代表营业部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该有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代客理财。因此,本案中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无效。第二,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H期货公司上海营业部作为H期货公司的分支机构,如其无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则由H期货公司承担。投资者明知法律法规禁止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仍然与营业部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让人目不暇接,正规的或不正规的投资回报承诺让人无法分辨,投资者要做的就是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在投资理财过程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保驾护航,只有这样才不至于满怀希望投资理财,到了最后却烦恼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