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

  一、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办

  1、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

  2、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3、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4、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其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5、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对不服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在完成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受伤者的赔偿了。

  6、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车祸多长时间能起诉

  1、任何民事案件中诉讼都有一定的时间效力的,那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短短的一年,因此,确定其起算时间就特别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又因其特殊性,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更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

  2、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经研究发现,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而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受害人当场受伤,所以诉讼时效期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一年内可以起诉。这是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规则。

  3、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