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汉代依法审计成风尚

  汉代分为“西汉”与“东汉”两个历史时期,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汉朝是一个强大的帝国,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与之后的唐朝合称为“强汉盛唐”。汉武帝刘彻开创了西汉王朝最鼎盛繁荣的时期,亦是中国封建王朝发展的第一个高峰。他的雄才大略、文治武功,使汉朝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他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伟大的皇帝之一。到现在,中国人仍然称呼自己为“汉人”,而中华民族中以华夏族为主的中原部族集团被统称为“汉族”,其文字系统亦称为“汉字”。

  汉武帝刘彻在位期间,锐意进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得汉朝变得更为强大。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审计法律,查处了不少审计大案,推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封建吏治清明。

  一是注重有法可依。“律、令、科、比”是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先后制定了《约法三章》、《九章律》、《越宫律》、《朝律》、《酎金律》等国家常规法典。尤其是注重依法管理官吏,相继规定了抑制诸侯势力的《附益律》,抑制官吏随意提高品级的《尚方律》,规定官制官规的《汉官旧仪》,审计考核官吏业绩的《上计律》、《功令》和《考功课吏法》等,使官吏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著名的《上计律》,是处置上计即审计事务的专门律条,此律规定:其一,凡上报不及时者治罪;其二,凡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汉代主管上计的计相张苍对制定和完善《上计律》做出过重要贡献。西汉时从郡中派到中央去上计的人为丞或长史,东汉时有专职的上计掾、史。上计时地方向中央呈交计书,或称为计簿,其内容为郡国一岁中的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郡国上计,一般由皇帝或丞相亲自接受计书,朝廷根据计簿对守、相进行考核,有功者受赏,有过者受罚。如果发现官吏有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将给予严惩。各地所上计书,最后集中到丞相府,由计相把这些计簿存档保管。

  二是注重依法审计。汉武帝刘彻对上计工作十分重视,凡全国性上计常常亲自参加,总计参加过四次上计,其中一次受计在京师长安甘泉宫,其他三次在外地。中央举行的全国上计会议比较隆重,不仅以上计仪设九宾陪位,还要组织百郡计吏,“观国之光”。上计中一旦发现贪污舞弊等不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理,轻者降职、罢官,重者入狱、问斩。地方官上计时常有舞弊行为,上谷太守郝贤即因上计欺谩不实被免官。虽然犯者要受重惩,但弄虚作假仍不断发生。其中在官场震动最大的案子要算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的“酎金案”。酎是一种醇酒,金是黄金。《酎金律》是汉武帝以使诸侯王到中央祭祀祖先的名义,考验他们是否对祖先忠诚而制定的法规。按汉朝制度,每年八月,皇帝在宗庙举行饮酎大祭,诸侯王及列侯须献纳黄金助祭,称为酎金。这时,朝廷派人检查贡金的成色和重量,如果不够标准,就要取消他的封国所辖的县或免去他的封国。结果在一次审计中发现大面积违规,报告披露后,朝野舆论哗然。汉武帝深知治国先治吏,而且要首治大吏,于是当年九月便果断下令“夺爵者百六十人,丞相赵周下狱死”。依法惩处的结果使朝野的精神为之大振,依法办事蔚成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