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有债权债务可以注销吗

  目前《公司法》、《公司破产法》等法律对公司注销前的各种法律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限定,但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却是一片空白。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诉讼主体方面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限定,公司经过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流程即被注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破产法》对公司遣散、清算和注销作了限定。但由于这些限定比较宽泛,不够全面,导致实践中的很多问题不能找到法律依据,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尤其是注销规则。关于注销规则,《公司法》只有第189条作了限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38条限定了申请注销登记的流程性要求。除此之外,对于公司注销后遗留的相关问题,如债权债务、档案手续保存、社会职责等问题各个法律法规都未牵涉。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的实现,关系到原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角度而言,具有非常的意义,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