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果破坏正在制造、修理、库存的上述设备、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是否严重

  1、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严重,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