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口头合同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民间借贷口头合同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民间借贷口头合同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贷款人承担。贷款人作为债权人,一般需举证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而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可以举证证明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或者本人已经还清全部借款。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