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哪些情形不受理仲裁审查申请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哪些情形不受理仲裁审查申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2)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3)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
(4)确认劳动关系的;
(5)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