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

  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