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帮扶下岗职工促进社会和谐

  2007年1月8日,宜昌市工商局伍家分局大公桥工商所来了一对满面怒容的夫妻要求申诉。事情原委是这样:申诉人张敏为葛洲坝集团公司的下岗职工,丈夫也下岗在外地打工,张敏起先在胜利一路一家生发店打工,后公司经理称正在招加盟商,在公司诱人的承诺下,张敏与其签订了加盟协议,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和5000元的加盟费。但是加盟店开张以后生意清淡,公司对其经营也不闻不问,之前的承诺很多没有如实兑现,协议上说“指导装修、提供广告支持、制定营销企划方案”等都成了一纸空文。张敏多次找代理人要求退出加盟、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代理人不仅不退还,还恶语相向。张敏家中本来就拮据,如不能退还这些钱生活将更加困难,于是找到工商部门求助。对此大公桥工商所高度重视,指专人办理这起下岗职工申诉案。调查人员积极宣传《合同法》做双方工作,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加盟代理人退还刘某加盟费和保证金共计9500元,双方终止加盟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