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纳继承税的遗产有哪些
不需要缴纳继承税的遗产有:
1、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2、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3、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4、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6、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除符合以上规定的遗产,都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
遗赠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