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

  1、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可以离婚

  1、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